“啪(敲击法槌)万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 2013年9月25日,随着审判长敲下法槌,万秀法院大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不服桂东公路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件。经过审理,当庭做出行政判决,确认公路管理局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3年6月21日清晨5时许,原告林明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运载货物在国道207线岑溪路段行驶,在通过该路段安平收费站时,与其他的四辆载重货车一起强行冲卡恶意逃缴公路通行费后,被当地公安部门截查。当日,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管理局对原告驾驶的该车辆涉嫌超限行驶,经被告在当地对涉案车辆过磅检测,其结果为车货总重达85.58吨,超限率为100.14%。遂对原告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和《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原告的涉案车辆卸载(分装)超限货物,停止行驶,将车辆停放于指定的岑溪市汽车总站停车场接受处理。当月28日,被告在告知原告有权要求听证的期限届满后,在原告未提出要求听证的情况下,遂对原告作出决定罚款29000元的处罚决定。
原告认为自己既没有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也不存在擅自超限运输,即使原告擅自超限运输,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长时间滞留。被告责令原告车辆停驶强行停放、扣押证件、处以罚款的行为是违法的,作出的《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故原告将被告桂东公路管理局起诉至万秀法院。
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围绕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原、被告的最后陈述,本案的事实已查清。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李研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