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本科应届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9-29 分享到:
根据司法部和自治区司法厅通知,请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考生于2013年10月8日—2013年11月8日(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梧州市司法局法制科(国家司法考试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注:本证不能代领,如需延期领证可以电话预约留存保管证书。国家司法考试科联系电话:0774—3820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