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行政案的当事人邓某、梁某不服古龙镇政府作出的山林使用权的处理决定,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败诉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邓某、梁某向藤县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经该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申请人梁某在该院再审审查之前进京上访,在收到藤县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裁定书后再次进京上访。
为息诉止纷,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在县委政法委书记蒋健生的带领下,藤县法院3名干警到藤县古龙镇忠隆村中林村民小组邓某、梁某家中对他们进行了回访。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蒋书记、高组长逐一作了回答,向当事人释理说法,告知当事人要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个人诉求,合法合理解决问题。经过充分释理说法,邓某、梁某之前激动的情绪得到缓解,表示服从政府和法院的处理。

(高峰、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