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产继承等公证费10月份起降低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0-09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今年101日起,梧州我市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国庆长假后第一天上班,梧州市司法局按照上述通知精神指导市公证机构严格执行新收费标准,全市五个公证机构办案秩序井然有序。

“比如说张先生继承得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子要做公证,按照原来受益额2%的标准收取公证费的话,就是6000元钱了,这是个不小的数目。现在按新标准办理继承只需3400元公证费,这就大大减轻了我市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市公证处负责人说。

 (黄洁玲)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