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蒙山县人民法院与当地政府、土地部门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互换引发的纠纷,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陈威龙、陈昌蒙户与陈昌新户系上下屋关系。2012年9月,经协商陈昌新户占用陈威龙、陈昌蒙户的通道建房,建房后在其新房旁边另修一条1.5米宽的道路给陈威龙、陈昌蒙户通行。陈昌新户新房于2012年底建成后便催促其按约定帮修好道路,但陈昌新户以土地不是自己的要不到地方为由,拒绝修整通往原告房屋的道路,给陈威龙、陈昌蒙户的生活、通行带来极其不便,双方经有关部门多次主持调解未果,导致双方发生纠纷。陈威龙、陈昌蒙户为此诉至蒙山法院,要求陈昌新户恢复通往其住宅的道路。
蒙山法院立案庭收到诉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敏感,立案受理易引发新的矛盾,便及时与陈塘镇党委、政府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村委会一道,形成调解合力,抓住主要矛盾,制定调解措施,提出调解方案,多次到现场勘查、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工作,陈昌新户最终承诺在2013年底前修好通往陈威龙、陈昌蒙户住宅的道路。经过联动调解,多方合力调处,消除了当事人之间心中的积怨,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邻里之间和睦相处。
(莫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