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四岁儿子成弃儿 法官夜访,小孩抚养有着落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0-14  分享到:

 

晚上7点多,打着电筒走在长满青苔的石阶上,万秀法院吴法官和书记员小杨的心情就如这黑了的夜一般沉重。此番上北山,他们是去寻找一个姓陈的男子,为了化解一个让人揪心的离婚纠纷……

案件回放:

不久前,张某带着4岁的儿子来到万秀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陈某离婚,特别强调儿子要由陈某携带抚养。通常提起离婚的人都希望能够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即使没有能力抚养的也不会这么特别地强调,毕竟连孩子都不想要的人很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张某这一反常的行为当然地引起了吴法官的注意,在吴法官的引导下,张某把事情的缘由详细地道了出来。她与丈夫是相亲认识的,由于双方年纪都已经不小,家里催得急,见了几次面就仓促地结婚了。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两人经常为了家庭琐事吵得不可开交,加上陈某嗜酒如命,喝醉了就打人,张某生下儿子后这一现状也没有得到改变,于是,在儿子还不到半岁的时候张某就搬回娘家居住了。那时起,儿子小陈就一直由奶奶带着。小陈患有先天性眼疾,不仅需要大量的钱去医治,更加需要亲人们细心的照顾,而奶奶已经70多岁,每个月一千多点的退休金,抚养小陈是一件非常吃力的事情。今年5月份的时候,张某与陈某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不断爆发矛盾,陈某一气之下把儿子丢到张某的住处后离开。最终,张某选择了起诉离婚,并要求陈某抚养儿子。

离婚很简单,但离婚后小孩怎么办?吴法官处理离婚案件有一个宗旨,就是必须说服一方心甘情愿抚养小孩,另一方要积极配合,这对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才是有利的。通过电话了解,陈某对离婚没有异议,但果然表示不愿抚养儿子。双方争小孩的不少见,但都不要小孩的真是少见。

小孩应该由谁来抚养?

吴法官先后走访了原被告住所地的社区,了解到原告张某目前没有工作,无固定收入,且娘家有患病卧床的亲人需要她日夜照顾,而被告陈某有稳定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另外,陈某的邻居还告诉吴法官,小陈从几个月大起就由陈母照料,陈母对孙子的疼爱比起儿子儿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结合各方面的情况,吴法官心里有了个底。

由于多次联系,陈某均因工作性质无法请假前来法院调解,吴法官决定夜访陈某,在决定小孩的去留前与陈某来一次彻底的谈心,于是在漆黑的山间小路上出现了两个互相搀扶的身影。

当吴法官好不容易找到了陈某家,却差点吃了闭门羹,陈某喝的醉醺醺的,把对张某的怨气全撒在了吴法官身上,扬言随便法院怎么判,反正他是不会抚养儿子的。吴法官没有退缩,先是安抚了陈某的情绪,继而根据手上掌握的资料一边与陈母闲聊,一边细心观察陈某的表情变化。果不其然,当谈及小陈如何乖巧,如何讨人喜欢时,陈某脸上露出了满足的笑容。吴法官抓住时机转而与陈某谈心,从中捕捉到陈某的爱子之心,只不过一直与张某斗气,互相把赌注下在了儿子身上,看谁最先屈服。几个小时聊下来,陈某拍着胸脯说:“吴法官您放心,我一定会尽我所能把儿子抚养成人的!”吴法官拍拍陈某的肩膀,语重心长的说:“你今晚喝多了,要是明天醒来还记得跟我说的话,就来法院找我。”在晚上11点半的钟声响起时,吴法官和书记员小杨开始了他们互相搀扶的回程。

后记:

两天以后,陈某与张某一起在万秀法院的调解室里交接小孩,陈某还郑重地承诺,以后再也不会酗酒了。令人欣慰的是,陈某的母亲、哥哥都承诺会好好地帮着抚养小陈,张某也表示会经常去看望儿子。

(李懿桃  杨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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