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经过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耐心调解,终于使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共5人达成和解协议,一起纠结长达8年之久的赡养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申请执行人黄某(女,83岁,梧州市某村人),与其丈夫张某共育有三子一女,2005年张某病逝后,除其二儿子张某儿和女儿张某连(已出嫁)外,其余儿子都不愿意赡养黄某,黄某只好跟张某儿生活。由于张某儿的家庭也比较困难,黄某曾多次上门要求其余儿子一起分担赡养费用,但都遭到拒绝,甚至被辱骂和赶出家门。经村委会、镇政府相关人员多次上门调解未果。黄某遂于2013年6月将其大儿子张某培和三儿子张某木诉至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由张某培、张某儿、张某木和张某连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给黄某。判决生效后,张某培和张某木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并多次上门对黄某大儿子张某培和三儿子张某木进行走访,耐心对他们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最后,执行局法官发现此案有和解的可能,遂将黄某和张某共5人传召到法院进行调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该院执行局法官的努力下,最终黄某与张某共5人达成和解协议,由二儿子张某儿承担对黄某赡养的一切开支,黄某则自愿将其个人合法财产全部赠与二儿子张某儿。至此,一起纠结长达8年之久的赡养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林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