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法官办案仔细,合法继承权利得以保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0-15  分享到:

 

   20131011日,在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当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的合法继承人陈某某等4人和被执行人何某双方宣布最终调解结果时,申请执行人的继承人与被执行人当场表示同意,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和解协议书所确定的义务。

   “谢谢法官,由于你办案仔细,使我的合法继承权利得到了保障”。当申请执行人的父亲陈某某捧着何某当场给付的1万元欠款时,向法官连声道谢。

原来,在今年7月份,原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与其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欠款7万多元,后陈某于8月份去世。由于陈某在申请执行期间去世,其丈夫张某和其两名女儿张某某找到被执行人何某并达成和解协议,由何某一次性支付3万元给张某和张某某3人。

   何某迟迟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法官接案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原申请执行人陈某的合法债权继承人除其丈夫张某和其两名女儿外,还有其父亲陈某某。执行局法官当即联系了陈某某,并将陈某的债权继承情况详尽知其本人,陈某某表示要继续追偿其合法继承份额。执行法官于是找来了原申请执行人的继承人陈某某、张某和张某某以及执行人何某共5人,一方面耐心对何某做思想工作,促使其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向张某等3人解释了债权继承权利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内容。在执行局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何某愿意履行和解协议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等3人均表示愿意按继承份额分配款项。最终,该买卖合同纠纷案在钟法官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时保障了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便出现开头的一幕。

(林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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