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人民法院走向司法自信、强化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岑溪市人民法院在积极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同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裁判文书公开的重要内容与应有之义入手,制定了适用于全院各部门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风险提示书》,以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该院的具体做法是先由立案庭制作好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风险提示书》,然后再统一印制、分发给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由有立案权限的立案庭、各派出法庭在立案时就先行告知当事人其案件是否符合上网的条件,如若符合上网条件又是否同意将裁判文书予以上网,告知其裁判文书上网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在审判执行阶段,各案件主办人仍有义务去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若当事人就是否同意其裁判文书上网一事意见有所变更,法院将严格遵守法律有关规定的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是否上网。而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其案件裁判文书进行网上公布,该案的风险提示书都必须附在案卷材料中进行装订、归档,做到“一案一书”。
岑溪市人民法院的这些做法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所享有的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最大限度地公开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发挥司法对社会的引领和规制作用。
(罗天华 莫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