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0-21  分享到:

 

1020日,在苍梧辖区路段发生了一起因双方均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导致二轮摩托车和两轮燃油机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和车上司乘人员一共四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天中午1230分,黄某金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搭乘一人)行驶,与唐某某驾驶两轮燃油机动车(车上搭乘一人)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和四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取证,驾驶人黄某金和唐某某均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提醒大家:切勿无证驾驶,以免害人害己。

(石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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