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规避法律对抗执行 首例被罚10万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0-31  分享到:

 

1030日,岑溪市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高月兰规避法律对抗执行的违法行为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的处罚。这是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岑溪市法院首次对个人处以最高的10万元罚款。

被执行人高月兰与另一被执行人蒙立鹏在2011年以前是夫妻关系,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李伟安、甘义雄等人借款40多万元,此后均没有还款。201112月,李伟安、甘义雄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高月兰、蒙立鹏经岑溪市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判决生效后,亦未履行还款义务。

李伟安等人先后向岑溪市法院申请,请求对高月兰、蒙立鹏强制执行。岑溪市法院受理了执行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被执行人高月兰、蒙立鹏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高月兰、蒙立鹏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亦未进行财产申报,且在诉讼及执行期间一直采取一系列规避执行措施:首先是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然后蒙立鹏离开住所“下落不明”,再是高月兰拒接法院电话,拒见法官,拒收法院法律文书。两人有明显的躲避债务、逃避执行意图。执行局执行法官多次邀请当地社区干部前往高月兰居住的楼房送达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高月兰明明在楼上,却让法官们吃闭门羹。

面对被执行人高月兰逃避执行的嚣张态度,岑溪市法院执行此案的承办法官向主管院领导汇报情况后,办理了相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手续。1030日,岑溪市法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工作人员,并邀请了2名当地社区干部、1名司法所干部,一起前往以蒙立鹏名义记的高月兰居住的房屋楼下。被执行人高月兰刚开门发现法院执行工作人员,马上试图关门阻止执行工作人员进行执行。执行工作人员亮明身份并出示执行手续,高月兰仍然拒不配合执行,并且高声呼喊,又骂又踢,企图转移法院执行视线,进而继续逃避执行。因此,岑溪市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一面对被执行人高月兰对抗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录像取证,一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抗拒执行的高月兰带到法院。

鉴于被执行人高月兰有执行能力而规避法律、对抗执行的违法行为十分恶劣,影响极坏。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岑溪市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高月兰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梁智  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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