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找市长找法官”
——岑溪市“坐诊专家”走进交通事故纠纷“联调超市”,成功调处交通事故13998起,调解成功率达95%,实现零投诉零上访
“‘五位一体’调处中心自成立并开始运作以来,全区首个交通法庭也进驻了,交通事故当事人有纠纷不再找市长了,最后在调处中心法官都能案结事了,并且实现了交通事故零投诉零上访的目标,我不再被交通事故纠纷缠身了!“,11月12日下午,岑溪市公安局副政委、交警大队长盘涌辉感触地对记者说。
近年来,岑溪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中,整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资源,投资了近100多万元,率先在梧州市建立、推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机制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通过“政府协调、部门配合”,创立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检察监督、保险理赔的“五位一体”一站式服务新机制, 3名从事司法工作的退休干部组成“专家组”,负责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的调解,在“联调超市”里,当事人(代理人)可以在调处中心自由选择调解部门和专家调解,有效地化解了因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引发的纠纷和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整合资源组建交通事故纠纷“联调超市”
盘涌辉大队长感慨:岑溪地处广(州)——昆(明)高速,包(头)——茂(明)高速交汇点,是全国有名的县级公路交通枢纽,全市共有驾驶员18万人,机动车14万辆,通车公路1317.46公里,公路日车流量分别达30000辆次以上,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3000多起,交通事故处理任务十分艰巨。
11月12日下午,记者在岑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区内看到,调处中心内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调解室、人民调解室、交通巡回法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站、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等机构,形如一个“超市”。机构配置了投影机、数码DV机、数码照相机、办公电脑、视频监控录像、档案柜、开水机、空调等设施。
“ 2011年5月,在岑溪市政法委、公安局党委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由交警大队牵头,会同市人民法院、司法局和各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法律地位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明确了依据调解协议申请保险赔付的程序和调解协议在保险理赔环节的法律效力。“盘涌辉大队长介绍。中心通过“政府协调,部门配合”,行政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巡回法庭开始对外办理业务并于2011年8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联调中心”形如一个自选“超市”,当事人(代理人)可以在调处中心自由选择调解部门,真方便,一姓陈的当事人对记者说。调处中心调解工作坚持“便民、高效、透明、公正、和谐”及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调解员当好当事双方的好裁判
调处中心坚持“便民、高效、透明、公正、和谐”及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双方互谅互让,自愿协商,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只有调解人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参加调解,才能保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人员身份是聘请离退休、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熟悉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他们的身份中立性更强,各方当事人更易接受,事故调处成功率更高。
自2011年8月29日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以来,成功调处交通事故13998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当事人服判率高、履行率高、创造了零投诉、零上访的骄人业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推动了岑溪市公安局整体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自治区综治委、政法委、区妇联、自治区公安厅等上级领导多次到调处中心考察,肯定了调处中心各项调解工作。
联合专家啃“硬骨头”
记者了解到,调处中心的五个部门每个工作日均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驻调处中心同步办公,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纠纷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保险快速理赔以及检察院全程监督案件的“五位一体”一站式便民服务,联合调解,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工作,调解双方最终都达成解决纠纷的共识,相互握手言和。
今年6月13日, 南宁市的韦民来驾驶桂AA7311号大型卧铺客车沿包茂高速公路(G65线)由岑溪往梧州方向行驶,23时30分许,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2822KM+630M(包茂高速公路岑溪市安平路段)路段时,车辆左后轮外轮爆胎后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先与公路中间分隔设施碰撞,再与东侧防护设施碰撞后侧翻,造成车辆损坏,车上1 名乘客当场死亡,2名乘客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此事故造成3人死亡,32人受伤,且全部为外地人,涉及人员多,提各种要求的都有,甚至有的家属要到市政府上访,给善后工作增加了困难,鉴于此,公安、保险公司、法院、人民调解员联合办公,充分发挥调处中心的效能,由人民调解室三位调解员做调解工作;交通民警、交通法庭参与劝导,宣传法律,充分透明宣传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通过程序及步骤,保险公司及时理赔,通过调处中心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打消当事人的疑虑,表示理解,尊重处理部的工作,不再去市政府领导讨说法,相信调处中心各部门的处理,最后,此案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合理解决。
率先设法庭,不找市长找法官
“以往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因机制不完善,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补偿,往往是通过上访、闹访找市长、找书记来表达自己的诉求。”盘涌辉深有体会说。
2012年11月30日,广西全区第一个交通审判庭在岑溪市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区内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梧州市乃至全区首个驻交警、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的审判庭。将交通审判庭设到群众中间,本着“调解优先,能调则调,调判结合,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解,着重于调解结案为主,做到当庭口头起诉、当庭立案、当庭询问、当庭调解、当庭签订调解书、当庭送达调解书的简化程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便民利民。自交通审判庭挂牌成立以来,交通审判庭共受理案件908件,审结908件,结案率为100%,赢得广大群众的称赞。
2012年3月14日20点10分左右,曾某驾驶桂DJW139两轮摩托车行驶到岑溪市探花市场路段与从外地来岑溪的“和尚”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下肢两处骨折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由于受害人是外地人,急于回家,要求肇事方一次性补偿费用。曾某与对方协商时见对方人多,气势汹汹,便把手机关掉藏匿起来,受害人及其同伴找不到当事人协商,无法获得赔偿,非常愤慨,扬言要到市政府上访讨说法。交通巡回法庭应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要求,提前介入本案的调解工作中。
由于依照保险公司的一般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是要在受害人进行治疗后凭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发票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本次事故的受害人急于回家,不愿在本地医疗部门就医,因此保险公司觉没有调解权限。交通巡回法庭立即与肇事车辆的上一级理赔机构联系积极沟通,分析事件严重性可能会导致的恶劣后果,并根据受害人的伤势,结合实际向保险公司剖析一次性理赔的好处,经事故调处中心四个部门的通力协作,耐心调解,保险公司在短短的半个小时内与受害人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次日履行完毕。受害人方收到赔偿款时,感激地说:“多亏有了交通巡回法庭,使得我们这些外地人得到了公平的对待,谢谢,谢谢。”便心平气和的离开了事故调处中心。
岑溪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梁兵说:交通巡回法庭在岑溪市维稳工作中打了一场胜仗,达到交通事故案件经济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再也不找市长、书记,而是找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官为自己主持公道,法官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是他们值得信赖的“包青天”。
(李继远 韦锋 胡红 林耀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