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钱捡钱分钱的骗局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手段仍在不断升级,不仅骗事主随身财物还骗银行存折密码。
随后,另一被告陈振明从不远处走过来与张进彩打招呼并闲聊,而后,陈振明就走进旁边一间商店内。过了一会儿,陈振明便拿着事先准备好的装有钱的红塑料袋(上面一张是100元面额的人民币)出来,悄悄对张进彩说:“刚才有一个梧州佬来买水管时掉了钱在店内,我捡到了,我们找个地方把这些钱分了吧。”张进彩就说,要分一份给赵叔。
三人一起去到东山公园凉亭处准备分钱,这时,操梧州口音的另一被告封章斌赶到,并声称是陈振明等三人捡到了其丢失的钱。三人均否认捡到钱。被告封章斌又讲:“既然大家都说没有拿到我刚才丢失的钱,就做个证明吧。大家把自己身上的钱和存折拿出来,放在一起,等下到银行查下自己今天是否存有钱进账。” 陈振明及张进彩同意了,被害人赵灿才也跟着答应。这时,陈振明及张进彩就把存折和现金拿出来。赵灿才因没将存折带在身上,便回家拿了两个存折及现金600元出来交给了被告封章斌。封章斌将三人的钱和存折放在草堆里。
之后,被告封章斌要求三人将存折密码讲出来,以便到银行查帐,被害人赵灿才就将密码讲了出来。接着,被告封章斌又要求三人去法院做个没有捡到他的钱的证明,三人都答应了。这样,四人一起往法院方向去。而后,到了玉梧大道旧车站对面时,被告三人以去法院做证明不需要被害人赵灿才为由,让他一个人在那里等。17时左右,被害人赵灿才还不见他们回来,就意识到被骗了。赵灿才去银行查帐,发现其存折里的15 860元已被人领走了。
36 941.25元。
经审理查明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封章斌、张进彩、陈振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法院对被告人封章斌、张进彩、陈振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四个月、四年一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三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赵灿才经济损失人民币15 860元,王才善经济损失人民币36 941.25元。
审理此案的黄法官提醒市民,丢钱捡钱分钱的诈骗方式俗称“丢炸药包”。虽然方法很老套,但是还是有各种升级版本屡屡得逞,主要是利用了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实施诈骗活动。根据法律规定,捡到他人财物时,公民有归还的义务,不尽义务即为违法。
(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