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了“三只手”生活,现年25岁的李某似乎不会靠双手劳动吃饭。前不久,已先后被四次出入监狱后,这个岑溪男子再次在岑溪法院“修成正果”,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人民币一千元。
早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个月、九个月、一年二个月。2011年,李某战术“转型”抢夺失手,于同年被岑溪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今年8月23日,出狱不到一个多月,无所事事的他在街上到处逛,当他再次发现有行窃机遇时,就在他走到岑溪市岑城镇某社区某村刘某容的住宅,发现没有关门,便入室撬烂桌子的抽屉进行盗窃,没想到,这次还没有来得及得手,就被屋主发现,逃跑中被屋主及群众抓获。
(廖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