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吸毒受害拒不悔改不算,还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最终不得不在监狱里接受人性的改造。日前,刘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岑溪市法院公开审理。
广西容县农民刘某是个“瘾君子”。他这“瘾”可不是一般的烟瘾——是令人闻之色变的“毒瘾”。为了寻求吸毒刺激,刘某自制吸毒“水壶”,多次邀请臭味相投的“毒友”共赴酒店吸食毒品。
2013年7月22日至24日,刘某在由其出资以黄某的名义租住的岑溪市某大酒店先后容留吸毒人员王某丽、黄某明、曾某峰吸食毒品冰毒1次、2次、1次。7月24日13时许,公安民警在该房内将被告人刘某与上述吸毒人员抓获,民警在该房内缴获净重39.25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用矿泉水瓶自制的水壶1只。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容留他人在其出资租住的宾馆客房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廖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