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五位一体显成效,联动调解促和谐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1-26  分享到:

 

岑溪法院交通法庭本着司法为民、便民的原则,从交通事故案件的前期调解入手,与交警部门无缝对接,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后,深入了解案情,主动出击,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32420时,被告谢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至岑溪市岑城镇义州大道大歌星KTV门前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吴某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吴某倒地跌向北侧快车道内同时被被告孔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再次碰撞,造成原告吴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吴某住院治疗数月,已无法承担巨额医疗费,眼看医院将停药,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查封被告车辆,并申请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在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范围内先予执行20000元医疗费。

受理本案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受害者吴某因家庭困难在医院治疗却难以支付治疗费的困境,第一时间组织本庭人员进行分工协作,一方面通知被告方到庭参与庭前调解,另一方面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10000元。在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公司的紧密配合下,促成先由被告孔某对其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反担保10000元,有效的保证了裁判文书的履行,提高本案调解的可能性;其后保险公司同意在被告孔某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投保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10000元,有效的减轻了受害者经济上的负担,降低了因治疗不及时而导致伤病扩大化的可能性。通过各方不懈努力,最终本案达成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10000元,被告孔某赔偿10000元的调解协议。

本案中,主审法官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及科学对策至关重要,作为审判部门,不仅需要换位思考,为民维利,更需要有大局视野,高效断案。五位一体的交通事故处理模式,需要的不仅仅是各部门的无缝衔接、高效运转,更需要经验的总结,方法的探索。

(李金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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