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真的太谢谢了!要不是你们,我这孩子哪有钱治疗呀,如果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期,那后果将不堪设想啊......”11月27日下午,在岑溪法院交通审判庭的办公室,在交通事故中身受重伤的原告吴小荣的父亲紧紧地握住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医院“喊”停药,肇事者、保险公司拒垫医药费
2013年3月24日20时,被告谢剑锋驾驶的小型轿车行至岑溪市岑城镇义州大道大歌星KTV门前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吴小荣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吴小荣倒地跌向北侧快车道内同时被被告孔良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再次碰撞,造成原告吴小荣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医院检查认定,年仅28岁行人吴小荣,因事故已经照成颅脑损伤颅骨折,伤情较为严重,如不及时治疗将可能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期,将照成不堪设想的后果。这突如其来的事故、数额较大的医疗费用对家庭贫困,靠打散工维生的农民工吴小荣来说,无疑是是雪上加霜。吴小荣住院治疗数月,贫困的家境已无法承担巨额医疗费,医院已多次下发了催缴医疗费用的通知书。而肇事者仗着有保险,不愿支付医疗费,保险公司又以损失不确定而怠于垫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吴小荣一纸诉状将肇事者、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限于支付20000元治疗费用。
双管齐下“保”药费,多方协调、高效联动促调解
受理本案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受害者吴小荣因家庭困难在医院治疗却难以支付治疗费的困境,第一时间组织本庭人员进行分工协作,一方面通知被告方到庭参与庭前调解,另一方面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10000元。在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公司的紧密配合下,促成先由被告孔良对其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反担保10000元,有效的保证了裁判文书的履行,提高本案调解的可能性;其后保险公司同意在被告孔良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投保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10000元,有效的减轻了受害者经济上的负担,降低了因治疗不及时而导致伤病扩大化的可能性。通过各方不懈努力,最终本案达成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10000元,被告孔良赔偿10000元的调解协议。
优化整合资源、改进工作方式,法律、社会效果好
岑溪法院交通庭以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充分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保险公司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努力搭建无缝衔接、高效运转的服务平台,力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工作方式多样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让案件当事人、事故受害家属吃上“定心丸”,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案件和信访、闹访案件“双下降”。
(李金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