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即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在网上填报《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需提交户口簿户号页、户主信息页、本人信息页)。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疑难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姓名或证件等其他重要信息变更后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使用A4纸。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有关学历认证等问题可通过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应及早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
梧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