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开展人大代表阳光评议庭审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参与观摩庭审,并对庭审活动进行打分,人大代表从法庭形象、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和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现场评价。
此次人大代表参与评议的案件是一起村官受贿案,被告人李佛刘在2010至2012年间协助政府部门从事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其担任岑溪市安平镇古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的职务之便,在为该村危房改造户李某等11户申请获得相关补助款后,先后收受李某等11人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5500元,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人大代表认真倾听了整个法庭审理活动,并对庭审过程进行了评议。庭审结束后,该院还组织人大代表参观了科技法庭、立案信访窗口、院史荣誉室、法院视频会议室等,并详细介绍了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相关流程以及推出的诸多便民措施,并就代表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回答,使大家对法院工作流程有了全面的了解。
随后,人大代表与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及院领导进行了座谈,向代表通报了法院近期工作和受贿案件办理情况及审判管理活动。座谈会中代表们畅所欲言,对庭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评议案件庭审是一种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形式,以前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也只停留在每年一次的法院工作报告审议上,现在能实地旁听了案件的庭审全过程,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了更直观的了解,有助于提高监督的水平和效果,促进司法公正。
近年来,该院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制度,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评议庭审,提升了法院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公开、公平,推动了阳光司法。
(廖 懿)

人大代表评议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