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糯垌镇昙海村、平炉村20户村民与岑溪市海兴苗圃场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经过岑溪法院糯垌法庭的多次协调沟通,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根据该院(2013)岑民初字第1218—1220、1291--1307号20件系列民事调解书,岑溪市海兴苗圃场应当支付20户村民土地的承包金105336元。海兴苗圃场在法定的履行期限内将上述款项主动存入了岑溪法院的当事人款账户内。岑溪法院糯垌法庭除了要发放给村民承包金外,还有部分村民之前所提供诉前财产担保的保证金28100元共计人民币134436元。
由于涉及人数众多、现金发放方式较为繁杂与不安全,为了方便村民领取钱款不用从村里跑到岑溪法院院部财务室,也为了保障发放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承办该系列案件的主办人经与领导、财务人员沟通后,确定了发放方案,即由法庭核实清楚户主信息、履行款项应划拨进的账户号码、再交由财会经银行兑付、直接将钱款由法院的当事人账户打到各村民帐内。4日一早,糯垌法庭的办公室里就挤满了前来领取钱款的村民。糯垌法庭干警按照之前的周密部署、细化分工,严格按照安检程序认真核对债权人身份,耐心指导他们填写领款收据、核实自己的银行账户、签名按手印,以确保执行款发放准确无误。整个发放过程自上午九点半开始持续到下午近两点才全部结束,整个过程忙而不乱、繁而有序。
这是该庭多年来,涉案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发放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款活动。通过此次发放活动,村民们对岑溪法院竭力为当事人创造便民条件、提供便民措施表示感谢,对法官们热情周到、文明高效的服务表示赞赏。
(傅小林 肖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