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最新通知精神,结合考生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现就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有关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1.广西的考生都在报名地申请资格(含ABC证)。
2.享受放宽政策的考生,需要复印的是户口簿户号页、本人页,取消户主页;户口簿复印件公安机关的落款公章须清楚、可辨认。
3.集体户口的,必须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有关学历认证的问题,可通过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应及早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学历需要认证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认证报告时间为
5.报名时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政策的考生,考试达到放宽分数线的,不能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6.2013年以前通过放宽分数线取得C证的考生,2013年通过全国分数线的,办理资格申请手续时还需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C证证书(正本、副本),司法行政机关对C证证书(正本、副本)进行回收,待申请人员通过资格申请审核后再由司法部统一向申请人员授予A证证书。
梧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