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男子为泄私愤砍小车 赔了钱财又领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2-09  分享到:

 

125,岑溪法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谢罕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谢罕然与被害人严清元因为赌博而产生了私人恩怨。2013623日中午,谢罕然喝了酒之后,走到岑溪市大业镇大业社区中街润德超市旁时,看到严清元的桂DY0009号小轿车停放在此处。谢罕然随即心生歪念,为泄私愤用菜刀向该车连砍数刀,将车子砍烂。接着,又将停放在旁边的焦先生和莫女士的小轿车砍烂。

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警后,于624日迅速将谢罕然行政拘留,26日因其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其逮捕。

经鉴定,被损坏的三辆小车修复费分别是人民币1255元、3380元和795元,三辆小车共修复费人民币5430元。

78,被告人谢罕然通过其家属于分别赔偿4 680元和800元给焦先生和莫女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罕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罕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幅度内量刑惩处。被告人谢罕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谢罕然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理。

法院判决,被告人谢罕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侯健杰  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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