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公布,将于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标准》的贯彻落实,加强学习和研究,督促司法鉴定人正确适用《标准》。要求现有法医临床鉴定类别的机构先自行开展对《标准》的学习,使每一位法医临床鉴定人都能熟悉掌握《标准》的基本内容、规范要求和具体尺度。自治区司法厅将在近期分批对全区从事法医临床鉴定的司法鉴定人组织全员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要暂停执业资格;对于经3 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将注销其执业资格。同时也将《标准》的考评作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的准入条件。
(李 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