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积极学习“枫桥经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2-16  分享到: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五十周年, “枫桥经验”源起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曾经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起过积极的作用,对于今天的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对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以及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212,岑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全体干警,积极学习“枫桥经验”,领会“枫桥经验”的内涵实质,争取融会变通把“枫桥经验应用到日常工作中来。立案庭作为法院的对外窗口,直接面对群众,往往第一时间接触矛盾纠纷,积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掌握案情,对当事人进行正确引导,往往能对后续工作的开展起到良好开端。“枫桥经验”注重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灵活变通,推动矛盾“多元化解”,这就要求立案庭在立案审查期间既要保证符合受理条件的诉讼及时立案受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注重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定纷止争。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方面占有重要地位。积极学习“枫桥经验”对法院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莫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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