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生,是岑溪市樟木社区享受低收入保障的居民,林燕是何海生的邻居。
岑溪法院受理该案后,民一庭主办法官梁振生和庭领导从开庭前到庭后一直没有放弃调解工作。调解伊始,何海生只愿意赔偿3000元,还说是林燕强行扣押其助力三轮车,要求林燕赔偿扣押其助力三轮车期间造成的营运损失9000元,原、被告双方的要求相差甚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主办法官及时调整调解思路,首先指出了何海生作为货物的运输人,在捆绑及运输期间,未尽到谨慎的义务丢失货物,给林燕造成损失,对其过错行为应承担责任,通过换位思考,自己是否能接受。何海生听后态度也软了下来,表示再回去考虑。对林燕方面,主办法官也向其说明何燕经济确实比较困难,因10元运费造成巨大损失对其家庭影响较大,希望其减少了一部分赔偿额。经过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做解调工作,最终林燕要求何海生赔偿4500元,林燕返还助力三轮车给何海生,何海生也同意林燕的要求,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自行履行完毕。
该案的调解成功,充分展现了岑溪法院民庭法官关注弱势群体,司法为民,情系百姓的良好司法作风,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好评。
(黄育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