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为赚10元运费却致损3万 双方对簿公堂法官巧斡旋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2-17  分享到:

 

何海生,是岑溪市樟木社区享受低收入保障的居民,林燕是何海生的邻居。2013914日上午,林燕在路边找到何海生,双方约定,由何海生驾驶其助力三轮车帮林燕把十五箱童装童鞋从岑溪市侨新一路运至岑溪市东升路林燕店铺内,双方约定运费10元。在运输过程中,因捆绑货物的胶带断裂,丢失了三箱童装童鞋,价值共33973元。经沿途寻找未果后,双方口头达成赔偿协议,由何海生以运货的助力三轮车按6794.6元赔偿给林燕,余款27178.4元由何海生在欠条上签名捺印确认欠款事实。后双方及其家属发生冲突,原告报警处理未果。原告林燕于2013117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何海生赔偿损失27178.4元。

岑溪法院受理该案后,民一庭主办法官梁振生和庭领导从开庭前到庭后一直没有放弃调解工作。调解伊始,何海生只愿意赔偿3000元,还说是林燕强行扣押其助力三轮车,要求林燕赔偿扣押其助力三轮车期间造成的营运损失9000元,原、被告双方的要求相差甚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主办法官及时调整调解思路,首先指出了何海生作为货物的运输人,在捆绑及运输期间,未尽到谨慎的义务丢失货物,给林燕造成损失,对其过错行为应承担责任,通过换位思考,自己是否能接受。何海生听后态度也软了下来,表示再回去考虑。对林燕方面,主办法官也向其说明何燕经济确实比较困难,因10元运费造成巨大损失对其家庭影响较大,希望其减少了一部分赔偿额。经过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做解调工作,最终林燕要求何海生赔偿4500元,林燕返还助力三轮车给何海生,何海生也同意林燕的要求,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自行履行完毕。

该案的调解成功,充分展现了岑溪法院民庭法官关注弱势群体,司法为民,情系百姓的良好司法作风,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好评。

(黄育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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