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院宣判一起轰动全国的故意杀人案主犯死刑
唐奇峰(男,44岁)因怀疑妻子覃翠丽(女,43岁)与他人有染,以致双方离婚,离婚后,唐奇峰还一直对此耿耿于怀。2013年2月9日(除夕)中午时分,唐奇峰又因覃翠丽有“外遇”的事发生争吵,唐奇峰遂从覃翠丽租住房屋的厨房拿一把水果刀刺伤覃翠丽的左手臂,并威逼覃翠丽去找所谓的情人“古龙佬”,扬言要打对方。两人来到藤县河东某超市附近时,在唐奇峰的逼迫下,覃翠丽随意指认了行人陈某某(被害人,殁年54岁)即为“古龙佬”,唐奇峰即冲上去持水果刀对陈某某乱捅,覃翠丽即转身离开。陈某某倒地后,唐奇峰逃离现场并遁入深山野林躲避公安人员的追捕。陈某某因被刺伤致心、肺破裂大出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30分死亡。覃翠丽、唐奇峰分别于同月13日、同年4月15日被抓获归案。该案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高度关注,并为此作了专题报道,轰动全国。
梧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奇峰、覃翠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在“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幅内量刑。本案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唐奇峰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覃翠丽是受唐奇峰的胁迫参与犯罪的胁从犯,依法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覃翠丽的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对覃翠丽酌情从轻处罚;唐奇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以及覃翠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但唐奇峰无视国法,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持械杀害无辜群众,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的安全感,社会影响广泛而且恶劣,其个人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唐奇峰不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卢宇鸣 钟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