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岑溪法院民一庭黄庆壬法官通过向被告释法明理,被告主动履行了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方纷纷撤诉,显现了法官依法办案,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办案理念。
2013年12月黄法官接到封冰兰等4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经过认真细致审查了4个案件的材料,掌握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分别以多种形式、多种具道与该4个案件的被告取得联系,并多次与该4案的被告电话联系,剖析了原告与其发生纠纷的原因,指出被告的不当之处,并告知被告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是真实可靠的,作为案件的被告是必然要承担败诉后果。黄法官言之以理,晓之以法,通过多次做这几个案件被告的思想疏导工作后,被告积极主动将案件中应承担的还款义务向原告履行清楚。
在被告履行清楚后,4案件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认为黄法官工作效率非常高,值得称赞,案件得到了圆满处理。
(黄庆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