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岑溪法院糯垌法庭对一起意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第二次审理。法官在人民陪审员、被告代理人和亲戚的配合下,成功调解了该案。
事故发生后,钟孔南请广西评值事务所对车辆、货物损失以及电信、广电线路修复赔偿费用进行评估,并诉至法院,要求岑洪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6万元。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很大,法官亲自到案发地给岑洪强送起诉书。法官听取岑洪强对事件的陈述,提醒他为自己的辩驳提供证据。同时,法官还邀请当地人民陪审员一起给双方做工作。
法官们在案发地就地进行审理,原告钟孔南要求赔偿,虽然他也意识到自己的车辆超载是违法的,但他认为事故发生后,被告岑洪强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让他很不满。而被告岑洪强则认为,钟孔南停车不拉手刹才导致了事故,他自己没有责任,不同意调解。
庭审后,主办该案的傅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一方面,她做钟孔南的思想工作,跟他分析执行风险,最终,钟孔南同意被告赔付3至4万元。另一方面,她找岑洪强谈心,让他反思是否他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导致了事故发生,跟他分析利弊得失,并建议他咨询律师或亲戚朋友。
第二次开庭时,岑洪强态度端正了,认可自己对事故有责任,但由于事故后其轮胎生意惨淡,最多只能赔偿2万元。法官们看到了岑洪强调解的诚意,劝说钟孔南方体谅和让步。最终,通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傅小林 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