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诉法》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针对着此条文,梧州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健全和完善受理、审查、指派、办理、归档等服务环节,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机制,提升援助质量,提出并实现“工作日内当天受理,当天指派”的工作目标。同时,依托基层司法所和监狱、看守所、工、青、妇、老、残等部门以及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132个,将法律援助窗口前移,为刑事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今年,梧州市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84件,办结340件,受理案件量同比增长105.55%,办结案件量同比增长78.95%。
(杨旭 聂楚键 韦金雨)